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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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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限制為何?

1. 寄包裹時,不可將2件以上的貨件以膠帶或是打包袋的方式綑綁成1件,須另以更大的袋子或是紙箱裝在同一袋或是同一箱內。
2. 包裹的尺寸限制:如不正式報關尺寸限制為90cm x 85cm x 75cm,長度最長不超過200cm。
    正式報關:沒有直接的限制,但若為棧板或是木箱貨,高度最高不超過150cm。
    (超過以上的尺寸限制或是特殊貨型,出貨前先與業務人員確認)
3. 包裹單箱重量超過70kg以上,須做正式出口報關,請於出貨前先與業務人員接洽。

出貨文件之商業發票(INVOICE)/裝箱單(PACKING) 需注意事項為何?

包裏請附 INVOICE 必須詳細標示收件者英文地址、金額、幣別、品名、數量及蓋上公司大、小章及發票章以利快速通關,2箱以上請附PACKING LIST,如因 INVOICE 標示不清而導致清關延誤,本公司概不負責。品名切勿以 Sample、Gift、Parts、型號…等來表示,因為太過籠統海關並不接受。

若運送至日本之貨物,而到日本時,日本方拒付進口稅金,此時貨物是否會留在日本?貴公司會如何處裡?

因海關認定需做正式清關之貨件,以海關稅則及規定實施,所衍生之進口關稅、倉租、其它稅項或相關附加費如:EDI費用、IE PERMIT費用…。由收件人(CONSIGNEE)支付,收件人未支付則轉回發貨地,由發貨人(SHIPPER)支付。

物品遺失、破損賠償規則為何?

服務契約及承攬責任依照國際慣例處理,物品遺失、破損賠償依據,賠償金額以不超過該貨價值或毛重每公斤20美元為限,每CWB不超過100美元,又兩者中以較低者為賠償款。(貴重物品請另行保險)

不能承攬的貨物有哪些?

刻品、玻璃製易碎物品及IATA列為危險品之貨品及有價證券或是證照類的物品我司無法承攬出口一律不予承攬,請務必具實告知,以免破損而爭議。(詳見備註:危險品、爆裂物、易燃物、粉狀/液體物品、違禁品、藥品、易碎品 (玻璃製品含玻璃、陶瓷製品、塑膠製品)、化學物品、貴重物品、食物、植物、種子、土壤、3秒膠、熱熔膠、壓力式噴霧罐產品、酒類、香精、指甲油、去光水、磁鐵、電池、鋰電池 (含鋰電池之物品)、古董、珠寶、有價證券、貨幣、現金、涉及著作權或商標權之仿冒商品、乾冰、手機、照相機、廢料(廢棄物)、瓶裝罐裝物品 (含空瓶)(管制中心發文9300032)、色情內容影音產品/刊物、護照、槍械彈藥及其零件、任何有違華盛頓公約規定之物品 (如象牙、毛皮及其物品、參展貨物)…等,皆不承攬。
化學品:提供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物質安全資料表) – 16項化學安全成份分析表【包含說明沸點及燃點】,即使為固狀化學品,須事先經航空公司安全小組人員審核資料,確認非危險物品方准出

快遞貨品出口包裝該注意哪些事項?

一、基本原則
    1) 使用堅固的紙箱,至少要是雙層瓦楞紙箱。
    2) 將物品固定於紙箱中,確保包裝箱搖晃時,物品不會移動。
    3) 使用適合的護墊物料將紙箱中多餘的空間填滿。
    4) 每箱不得超過 20kgs,總長不得超過 150 cm。
    5) 將貨物放在棧板,以便起重機的運作。

二、包裝方法
    1) 物品種類
        a. 框架 (相片、裝飾品等)。
        b. 小而重 (機器零件、裝飾品等)。
        c. 大而易損 (家俱、個人電腦等)。
        d. 小而易損 (廚房用具、CD、DVD、玻璃製品等)。
        e. 易變形且易損 (竿類、高爾夫球杆、行李箱、衝浪板等)。
    2) 包裝方式
        a. 相框含有玻璃 → 雙層包裝
            .用塑膠氣珠袋包裹框架和玻璃,以避免毀損。
            .用堅硬的板子,如夾板,包夾玻璃,並且保護框架的邊緣。
            .用堅固並適合物品大小的瓦楞紙箱包裝。
            .再用另一各較大的瓦楞箱包裝,並用塑膠氣珠袋填滿。
        b. 小而重 → 雙層包裝
            .當使用瓦楞紙箱時,不得超過 25 kgs。
            .使用雙層瓦楞紙箱包裝。
            .用護墊物料填滿多餘的空間。
            .再使用一各較大的紙箱包裝,並且用適當的護墊物料填滿兩紙箱之間的空間‧
        c. 大而易損 → 木條板箱
            .物品的原紙箱外圍為 50公分或更長,需使用木條板箱包裝。
            .若物品的原紙箱外圍小於 50公分,先用一個大於它的紙箱包裝,並用適當的護墊物料填滿兩紙箱之間的空間。
            .用護墊物料將紙箱中多餘的空間填滿。
            .取出凹凸不平的物品,用塑膠氣珠袋小心的包裹。
            .當凹凸不平的物品無法從原紙箱取出,用塑膠氣珠袋包裹整各原紙箱,並用一個大於它的紙箱包裝。
            .如果展示的玩偶,需將玩偶和其展示箱分別包裹ˋ包裝。
        d. 小而易損 → 雙層包裝
            .分別包裝每一個小物品。
            .適當地用護墊物料填充每個空間
            .將它們包裝於一箱並填滿護墊物料。
            .用一個大於它的紙箱包裝。
        e. 易變形且易損 (魚竿、高爾夫球竿等) → 木條板箱等
            .易損物品如魚竿必須用木條板箱包裝。
            .當物品不能用木條板箱包裝時,可用夾板或薄木板去加強保護物品,然後用紙箱包裝。

你們有提供免費的託運文件嗎?

UCF免費提供所有寄件表格與提單。
您可以從網站左下方“常用表單下載”中下載索需要的格式,如需開立提單請聯繫各區客服人員。[服務據點連結]

出口至越南地區之注意事項有哪些?

1. 越南海關工作時間:Mon.~Fri. 08:00 – 11:30 / 13:30 – 16:30
    越南海關工作時間:Sat. 08:00 – 11:30
2. 超過2 Kgs的貨物不論是DOX或SPS皆會被課稅 (duty&tax)
     a. 文件 – HS Code 48204000 Import Tax 42.5% / VAT 10%
     b. 目錄、pamphlet、brochure、宣傳單、雜誌 – HS Code 4911100000 Import Tax 30% / VAT 10%
     c. Drawing - HS Code 4906009000 Import Tax 0~10% / VAT 10%
     d. Calendar - HS Code 4910000000 Import Tax 10~37.5% / VAT 10%
        **除了文件,上述所有東西皆會被文化檢驗局作檢查
3. 清關作業時間 (班機抵達後): 
     a. DOX需5~6 hrs;SPS需6~7 hrs
     b. 正式清關貨物需2天
4. CNEE通常會要求自行清關之貨物
     a. 工業區或加工區之貨物 – 大部份CNEE會要求自行清關, 但也可由OCS HCM清
     b. 作免稅之貨物 – 大部份CNEE會要求自行清關,但也可由OCS HCM清
     c. 外交領事館之貨物須由CNEE自行清關,並且需另外裝袋且須加封條,OCS HCM無法協助清關,公司不承攬此貨物。
5. CNEE要求自己配合的報關行清關,會有放單費(D/O fee) US$ 20        
6. 到付 (Collect Charge)
     a. 手續費:為總運費之5%,最低需收MIN. USD 5.00/ CWB
     b. 若CNEE拒付,須候件處理,並通知發貨點.
     c. 1個月後,若shipper和CNEE對CC的支付不給予回應或還是拒付的情況下,則該筆CC由發貨點承擔。

 

請問有特殊商品出海關特別規定參考?

1. 含軟体之電子產品:電腦、資料處理機、CD-ROM(唯讀光碟)、I.C.、MotherBoard ManBoard、電子微組件、記憶卡、電視遊樂器與卡匣..等:
(1) 公司本身產品:須附上軟體聲明書
(2) 向其他公司購買:須附上軟體授權書
(3) 未含軟体程式者:需於INVOICE內申報”無軟体(W/O SOFTWEAR)”
2. 電路板(PCB):硬質電路板須申報電路板尺寸, 軟質電路板(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board)則不必申報
3. 書:須將書名申報出來
4. 記憶卡(一般倉海關規定):因出口記憶卡仿冒品氾濫,海關抓的很嚴,即日起,DDC出口記憶卡之廠商,洋貨或國貨如果是跟國內廠商購買均須附買賣發票,如本身出貨廠商為製造商,貨上均須有廠商之商標,如無附以上之文件均以候件處理
5. 積體電路(IC)、WAFER、CHIPS、DICES等統稱貨品:應報明產品分類, 抓取該分類正確稅則
如: 記憶體IC >非揮發性 >快閃記憶體85439040001
6. 紡織物品:只要是用在人體上, 品名內需加註材質成分
7. 布:須提供布的幅寬及幅長 (需換算稅則規定之統計單位)
8. 光碟貨品(影音著作及代工雷射唱片)輸出,輸出辦法如下:
(1) 光碟需壓印來源識別碼(SID CODE):一般標示為IFPI xxxx (英數字 前兩碼:工廠代碼+後兩碼:序號)
(2) 貨品分為:音樂CD、VCD、DVD、LD
(3) 無來源識別碼應於文件上註明”無來源識別碼”
光碟貨品須檢附文件及申報規定:
(1) 音樂代工CD、VCD、DVD、LD都要經智慧財產局簽核准文件,但以個人名義輸出屬自用範圍與外貨復出口,則另有規定(詳第8點)
(2) 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文件核驗單與明稱附表(由客戶自行申請簽審)
(3) INVOICE內:詳載貨物名稱、品質、規格、牌名、型號、製造商、來源識別碼(SID Code 內環碼) 
(4) 母板光碟:惟鑑於進口母板有無來源識別碼,預錄式光碟若以進口母板壓製,可能並無母板碼,但須申報模具碼(不需簽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核驗單)。
(5) 光碟貨品為輸出人其為銷售、貿易所必須隨貨附送介紹產品型錄、操作說明之光碟,未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但未超過1片者,須於INVOICE內載明; 未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未超過每單位一片者,得逕由海關查核後放行;未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每單位超過一片,經國際貿易局核准者,海關憑國際貿易局核准文件放行。。
(6) 音樂CD貨品為國外委任本國代工者,必須簽審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核驗單
(7) 音樂CD非國外委任本國代工者,可不須簽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文件,但必須正式報關出口。
(8) 唯讀光碟(CD-ROM)係指:已錄製電影、錄影節目或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之唯讀光碟。非屬前述內容者(如電腦程式、遊戲軟體、公司或產品簡介、各類型錄目錄、圖檔、資料等),係以個人名義輸出屬自用範圍與外貨復出口(即每種著作一件)者,無須向智慧局辦理。
9. 出口舊汽、機車及舊引擎:
(1) 檢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或所屬大隊核發之查證報告及清冊
(2) 舊品應於報單品名內打上”USED”
(3) 由海關依其申請, 列入文件審核通關C2或貨物查驗通關C3
(4) 屬外貨進口後5年內復運出口案件, 資料申報相符者免依上述規定

報關費用規則為何?

報關貨 (包含X7、66大順、DDC重貨快遞)低於45KG需加收報關費TWD 250/CWB
66超值專案,重貨報關服務均需報關,請事先通知業務人員並傳真報關文件,否則將以快遞方式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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